新疆民丰县康赛因Ⅰ号矿区砂金矿勘探项目钻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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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各潜在投标人 

因生产需要,本公司将对新疆民丰县康赛因Ⅰ号矿区砂金矿勘探项目涉及的钻探工作采取邀标比选的方式确定钻探外协单位,特邀请贵公司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新疆民丰县康赛因Ⅰ号矿区砂金矿勘探项目钻探项目招标工作如下:

(一)工作量:设计工作量2230米,为保证项目钻探工作按时完成,本次招标拟确定两家钻探施工单位,初定各承担50%工作量,现场实施时在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配工作量,直至钻探工作结束时按各自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二)承包方式:钻探米综合单价(元/米,包工包料,包含所有人员工资、劳务费、安措费、项目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项成本费用等),按实结算。

(三)项目价格:本次投标报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800元/米,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废标。

(四)项目地点:新疆民丰县康赛因。

二、投标文件构成和递交时间

(一)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诚信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书;

4.投标人企业资信证明(格式自拟,如包含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业绩材料、拟投入该项目钻机设备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格式自拟,重点介绍人员、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控制目标)。

投标文件应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文件应装订牢固。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在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二)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8:00时,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剑门路西段8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评标分值评分标准

四、中选单位的确定

(一)我单位将组织评标,通过对各单位的报价、投标资料、施工组织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判后选取综合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确定为中选单位。若中标签订单位最终施工质量与报价文件不符,我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三)本文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剑门路西段88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18398789880

 

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

 2025 2 28 日